问题:某商业企业在2005年年销售额就已达到180万元,却一直没有办理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依照有关法规会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国暂行条例》第三十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手续的。
《中华人民国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率有17%,13%和0(限于出口货物)三种。
因此,该纳税人如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将按适用税率征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不得使用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