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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2015-04-20 17:32    来源:邻家会计(www.kuaiji023.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的,2010年1月底前应对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考虑到此次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较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尽快调查统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户数情况,制定分期分批认定的工作计划,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

  二、个体工商户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如需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须待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方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前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认定计划安排表》(见附件)税务总局。

  附件下载: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计划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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