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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质直接换证,新升特级不再需要工法、专利、标准

2015-10-09 12:52    来源:未知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据了解,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国家或行业标准等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即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资质许可机关不考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四、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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